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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使我院的本科生教育质量再上一个台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倡导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学院决定将在学院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其他院领导和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政策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
2.通过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使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明确的、相对固定的、连续性的和谐师生关系,构建起以学生为本,教师教书育人的新平台;
3.结合我院专业师资状况和教学实际,在大学生进入我校学习的第二个学期,根据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确定本科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确认,原则上各专业老师所指导的学生数量相当。
二、本科生导师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责任心强;
2.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专业人才计划,了解学校学院教学和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3.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本科生导师职责
1.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
3.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质的培养,努力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到自己的科研活动中来;
4.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上课、个人学习计划制定、读好书、学年社会调查、职业生涯设计、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考研、就业等方面进行指导;
5.主动联系学生,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周至少能联系1次;
6.导师应做好导师工作笔记,每学期应进行工作总结。
四、学生职责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4.客观、公正评议导师的指导情况。
五、导师工作考核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导师在聘任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导师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以及人格品行等;
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包括检查与评价导师的工作笔记;
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至少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各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指导;
绩:主要考核导师的工作效果,所指导班级学生对其的总体反映。
2.考核时间
选择每学年结束前1个月(每年6月份)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
3.考核程序及方式
包括工作考核、学生测评、学院综评三部分,实行百分制:
(1)工作考核(40分)
院根据导师记载的学生指导记录,对导师记录的指导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进行审核,完成了正常工作量的即可得分,不足的相应扣分;指导的学生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加1分、省以上奖励加3分、国家级以上奖励加5分,同一奖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2)学生测评(50分)
学生从导师的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奉献精神、指导效果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为各个学生测评分数的平均分值。
(3)学院综评(10分)
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打分。并给出各位老师的最终评分。
4.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总成绩≥85评定为优秀;考核总成绩≥75,<85评定为良好;考核总成绩≥60,<75评定为合格;学院每个学年将对考核优秀的本科生导师,授予“澳门沙金官方网站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5.聘任老师的待遇及考核结果应用
为了鼓励更多老师参与,在受聘任期间将给予受聘任的老师视其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经济报酬。每年的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结果将使该本科生导师在学院工作年度考核、教学年度考核、年度优秀教师评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等方面得到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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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